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收据和发票的区别如下:
1、收据与发票的定义不同。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,收据所收支款项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;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开具、收取的收付款凭证,是合法的凭证,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,列入成本费用;
2、收据与发票的分类不同。收据可以分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。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、财务部门监制、部队收据三种;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香港发票;
3、收据与发票的意义不同。发票是指购销商品,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,开具、收取的收付凭证。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、发放和管理,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。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。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,必须是发票;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,税务部门查到后,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收据和发票哪个具有法律效力?
发票和收据都具有证明效力,但发票的证明效力强于收据。一般发票才是证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合法依据。那种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的行为,一旦面临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产生纠纷,在解决过程中,受理机构对此均持保留态度,有些消费者协会甚至不受理无发票投诉的行为。从纳税角度看,不开发票只开收据的行为也是故意偷税行为。因此,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是每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,如果经营者拒开发票,可向税务部门投诉。
发票是指购销商品,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,开具、收取的收付凭证。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、发放和管理,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。发票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,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,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,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。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。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,必须是发票;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,税务部门查到后,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。